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498件,涉诉金额共计约24.22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34件,撤诉金额共计约30,625.23万元;已决诉讼案件1063件,金额共计约125,459.96万元(其中135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12,817.07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301件,金额共计约86,097.39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40件,涉诉金额约为4.85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68件,金额共计约26,056.67万元(其中30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7,029.40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72件,金额共计约22,402.83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9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86.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209.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3%。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 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3)辽0911民初2891号案件
(1) 原告:中启(宿迁)新能源有限公司
(2) 被告:嘉寓未来能源科技(阜新)有限公司
(3) 案号:(2023)辽0911民初2891号
(4) 案件涉诉金额:2,804,339.36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23年4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1、被告向原告处购买铝边框。2、同一型号产品6个月内低于20万套,冲压模具费用由被告承担,模具费为53,000元。3、货到票到60日内付清全款。4、被告逾期付款在15天内的,原告予以宽限,被告逾期付款在十五天以上,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行了供货。2023年8月18日全部供货完毕。2023年10月11日,被告为原告出具《对账单》确认,原告所供货款共计2,751,339.36元,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同一型号产品6个月内低于20万套,冲压模具费用由被告负责支付,经双方核对,被告所需产品低于20万套,冲压模具费用应由被告承担,模具费为53,000元。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按日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就上述货款本金、模具费用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6) 原告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2,751,339.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②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冲压模具费用53,000元。以上款项金额合计约2,804,339.36元;③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2. (2023)鲁0902民初11280号案件
(1) 原告:高国强
(2) 被告:被告一:嘉寓股份;被告二:山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3) 案号:(2023)鲁0902民初11280号
(4) 案件涉诉金额:8,369,989.68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起,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两份《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工程内容:按建设单位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对上述工程进行门窗制作安装工程。2017年10月25日泰安恒大城6#7楼的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工程竣工验收,2018年10月,泰安恒大城二期5#楼的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被告二与原告于2021年3月9日结算完毕。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上述工程款,但被告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脱,至今尚欠工程款8,369,989.68元。
(6) 原告诉讼请求: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369,989.68元及利息暂计1000元(以8,369,989.68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②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服务费由被告承担。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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