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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5人,代表股份289,555,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3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2,362,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49%;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7,19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7,73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7,19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二四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二四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二四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二四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二二四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2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4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9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63%;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1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2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4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9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63%;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1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选举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2%;反对1,4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45%;反对1,4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6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马陈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周朝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马陈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马陈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 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马陈华先生,男,1968年9月出生,高级审计师、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特别说明:马陈华先生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马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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