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03号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尚多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19,163,777,335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131,946,905股。公司有部分股东放弃表决权,具体为:⑴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该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股东涉及放弃表决权股份共979,114,170股。⑵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的股东,其所持应补偿股份将受到权利限制,放弃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已于2023年4月受领完毕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经法院裁定的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其所持股份已不存在放弃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权利的情形。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含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其所持应补偿股份1,075,956,683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公司原股东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涉及放弃表决权及获得股份分配权利的股份共29,757,298股,其所持公司39,350,778股于2023年5月18日被司法划转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该等股份存在尚未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仍需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 3 \* GB2 \* MERGEFORMAT ⑶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系为协助《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该账户持有7,947,002,279股股票,不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如下表: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总体表决结果及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田慧、吕岩
结论性意见: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核查、验证了以上各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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