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应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童璐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林森、盛建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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