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积极构建多元化、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吸引稳定的长期投资者,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第四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累计91,897,967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为3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997,275.6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存在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监事段秀峰先生,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邓晓博先生,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
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回购期间内增持的股份需按其数量的75%锁定。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票109,462,095股,其中17,564,128股为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1,897,967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63%,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审计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更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联系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王兵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其内部工作安排原因,现指派方自维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方自维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方自维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关于更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联系函》;
2、本次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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