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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510,945股的比例为0.88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41元/股,最低价为30.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87,002.0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2023-05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85%,购买的最高价为37.41元/股、最低价为36.7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8,598,485.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510,945股的比例为0.88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41元/股,最低价为30.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87,002.0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8月26日,公司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丰西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3011580000111821)已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2-061)。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沣惠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701012700663079、账号:8111701013800663064)已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2-0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701011900571379、账号:8111701013700574524)中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结余少量利息,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结息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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