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06执259号之十一、(2021)鲁06执259号之十二,(2021)鲁06执292号之十一、(2021)鲁06执259号之十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被执行人: 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
被执行人: 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王珍海
被执行人: 山东威龙集团公司
被执行人: 范崇玲
被执行人: 龙口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天水盛龙果园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与被执行人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王珍海、范崇玲、龙口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天水盛龙果园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烟台中院作出的(2019)鲁06民初 555、55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2022年10月,本院以(2021)鲁06执259号之七、(2021)鲁 06执29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并冻结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等九个银行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不动产及九个银行账户的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及银行账户的全部控制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烟台中院解除公司不动产物品清单如下:
三、烟台中院解除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如下:
四、不动产及银行账户解除的原因
公司已经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当事人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资产的查封。
五、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申请解除公司不动产的查封及对银行账户的限制,有利于恢复公司日常经营及银行融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股东九合云投持有本公司62,571,880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8.80%。本次股份质押后,九合云投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8,721,457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1.8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九合云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合云投”)通知:九合云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8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质押给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本次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对应融资余额
(二)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九合云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九合云投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计划实施前,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杨光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27,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5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华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0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 股东股权变动的实施结果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杨光第及一致行动人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华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9.32%变动至6.41%。
一、 股东变动前基本情况
上述变动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股权变动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股权变动实施结果:
披露时间区间届满
本次实际变动情况与此前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变动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变动 □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变动是否未达到变动计划最低变动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是否提前终止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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