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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82,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购买的最高价为35.00元/股、最低价为29.3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817,820.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6,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35.00元/股、最低价为32.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95,666.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82,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购买的最高价为35.00元/股、最低价为29.3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817,820.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0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数量: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2.2236万份,行权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66,597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15.7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数量与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36,369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32.30%。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9、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2023年第四季度。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388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165人自主行权。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公司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合计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66,597股,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中包含2023年12月14日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1,378,775股和战略配售股东转融通归还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第四季度,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66,597股,获得募集资金1,783,467.66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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