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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01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转股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转股价格为11.0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2、“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转股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转股价格为10.5元/股。

  3、2023年第四季度共有30张“恒逸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270股。

  4、2023年第四季度共有65张“恒逸转2”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618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恒逸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10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98,900万元在2020年10月22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81,64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6,280,5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79,888,281股后的3,586,392,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恒逸转2”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恒逸转2”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本公司股份,转股价为人民币10.5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恒逸转债”转股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恒逸转债”因转股减少3,000元人民币(即30张),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270股;截至2023年12月29日,“恒逸转债”余额为1,999,815,200元人民币(即19,998,152张)。

  (二)“恒逸转2”转股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恒逸转2”因转股减少6,500元人民币(即65张),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618股;截至2023年12月29日,“恒逸转2”余额为2,999,788,400元人民币(即29,997,884张)。

  三、股本变动情况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71-83871991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石化”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转债”、“恒逸转2”前N名明细数据表;

  3、恒逸转债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恒逸转2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第四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四期)股份数18,4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6.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6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23,421,566.13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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