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设备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52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184%,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627%。
近日,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先进设备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持股5%以上股东先进设备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5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持股5%以上股东先进设备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52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84%。
注: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先进设备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的减持股份计划和减持结果均已按照减持相关规定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菱线缆
股票代码:001208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裙楼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设备基金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份额结构
1、合伙份额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先进设备基金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企并购基金为先进设备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兴湘集团间接持有国企并购基金100%股权。兴湘集团等2名合伙人为兴湘集团、湘潭智造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国企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先进设备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企并购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先进设备基金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东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湘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先进设备基金合伙人大会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关于将先进设备基金持有华菱线缆股票表决权委托予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各有限合伙人将其享有的华菱线缆股权项目相关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国企并购基金。由此,先进设备基金与兴湘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华菱线缆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设备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减持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先进设备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6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先进设备基金现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先进设备基金目前仍处于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减持区间内,先进设备基金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届时相关需求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注: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5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1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52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184%,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627个百分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如下:
注: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设备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不适用。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有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伟民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伟民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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