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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更便于股东参会,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审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更便于股东参会,公司决定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0层第一会议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审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更新后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1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5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16:30,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电影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25-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8日下午14:30举行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1月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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