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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3,285,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3,285,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6.88元,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7,7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9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王光天、邱勤勇、陈为民,上述3名股东直接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03,2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9%,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因触发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二)公司董事陈为民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3,285,2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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