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其持有并尚未完成实缴的2,600万份苏州创星中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创星”)基金份额转让给如皋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科创”),转让价格人民币0元。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创星基金份额5,400万份。
公司于2022年4月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投资认购苏州创星10,000万份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2-013)。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已完成实缴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经苏州创星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创星中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豁免同意,公司减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并削减相应基金份额。
2024年1月8日,公司与如皋科创签署了《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0元将其持有并尚未完成实缴的2,600万份苏州创星基金份额转让给如皋科创。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创星基金份额5,40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以人民币0元将其持有并尚未完成实缴的2,600万份苏州创星基金份额转让给受让对象如皋科创。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苏州创星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同意。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苏州创星2,600万份基金份额(未完成实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创星中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MTQ754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1,32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G1-303-002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创星中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1日
营业期限:2022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后,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四)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尚未实缴出资的2,600万份苏州创星基金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公司持有苏州创星基金份额5,400万份。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如皋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BRQC0T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15栋
法定代表人:张书强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如皋市财政局占有其出资比例的100%。
(二)如皋科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四、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如皋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根据合伙协议持有的标的基金金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基金份额,即标的份额及其附属的出资义务、全部权利、权益、利益及收益。
(二)标的份额转让价款及时间
1、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为人民币0元。
2、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为标的份额交割日。自标的份额交割日起,乙方成为标的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与本次基金份额转让有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四)违约责任: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持有的苏州创星基金份额是为了收拢对外投资,持续聚焦主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与布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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