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裁徐瑞泽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徐恭藻,董事丁琳,独立董事戴国强、孙建强、姜省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磊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到期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4为关联交易议案,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丁琳、王健、狄同伟、王本朋、苏维民、丁振芝、盛小红、朱春泰、徐立勇、黄春晓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昭坤、丁双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