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7名,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发行股数为18,561,464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83,860,000股增加至202,421,464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为137,522,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832,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奇智、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共涉及50个证券账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561,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27%。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宁华 孙宝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上述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7 名,共涉及50个证券账户,股份的数量为 18,561,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727%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7名,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发行股数为18,561,464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83,860,000股增加至202,421,46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为137,522,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832,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奇智、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共涉及50个证券账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561,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27%。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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