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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3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3临-32)。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陈凌旭先生主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6,968,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林心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83,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6%;反对2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04%;反对2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1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1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1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83,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6%;反对2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04%;反对2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433,937,366股,当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108,484,342股。

  6.1关于选举雷石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6,902,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136%。

  表决结果:雷石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2关于选举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6,902,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8,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119%。

  表决结果:陈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雷石庆先生、陈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文锋、林心言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60.72%)就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22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初2098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2022年9月21日和2022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7)、《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35、2022临-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闽东大酒店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民终2022号)。福州西湖大酒店因与闽东大酒店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终审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42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8881元,均由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及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闽民终2022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董-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名单如下:

  陈凌旭、许光汀、陈胜、雷石庆、陈强、陈浩、刘宁、温步瀛。

  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凌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变更,为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陈凌旭

  委员:许光汀、陈凌旭、陈强、温步瀛、雷石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郑守光

  委员:刘宁、陈浩、陈强、郑守光、温步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刘宁

  委员:刘宁、陈凌旭、陈强、郑守光、温步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温步瀛

  委员:刘宁、陈胜、陈浩、郑守光、温步瀛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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