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或“三联锻造”)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和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7,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银行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同时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及向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但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中调剂。担保额度等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协议已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TA5F1B
3、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4、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6、注册资本:9,3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芜湖万联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6.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万联无违规担保、诉讼、抵押事项。芜湖万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4、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6,419.00万元,其中2024年新增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4,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4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64%,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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