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4-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金梅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436,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77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9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4,691,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884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943%。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8,463,95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542,36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306,921,588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33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1《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815,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08%;反对1,4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81%;反对1,4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126%;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2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35,536,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79%;反对1,7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7%;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15%;反对1,7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92%;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3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35,536,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79%;反对1,7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7%;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15%;反对1,7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92%;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4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35,536,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79%;反对1,7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7%;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15%;反对1,7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92%;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吴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4-0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1,542,367股股份,并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8,463,955股减少至306,921,58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846.3955万元减少至30692.15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6)、《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8),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它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305房间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11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人:闫燕
5、邮编:100051
6、联系电话:010-83156608、传真:010-63048990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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