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
(二) 会议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7,018,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03,590,792股的59.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1,199,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5,819,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二)、(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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