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霱公府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27,146,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7,006,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845,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705,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周德芳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2人。表决情况如下:
1.01 独立董事王利娜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20,590,9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9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12,621,1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00%。
王利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独立董事刘广飞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19,058,9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11,089,1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241%。
刘广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653,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8%;反对1,6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8%;弃权8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2,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899%;反对1,6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64%;弃权8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3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50,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9,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50,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9,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50,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9,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28%;反对10,16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81%;反对10,165,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28%;反对10,16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81%;反对10,165,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28%;反对10,16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81%;反对10,165,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50,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9,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3人。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非独立董事陆宏达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19,058,9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11,089,1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241%。
陆宏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非独立董事陈志峰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19,058,9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11,089,1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241%。
陈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非独立董事肖欢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19,058,9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11,089,1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241%。
肖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2人。表决情况如下:
11.01 监事曾志红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19,058,9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11,089,1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241%。
曾志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 监事徐鹏飞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20,590,9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9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12,621,1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川 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于 2024年1月1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霱公府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民主选举张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婷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力副主管。现任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
截至目前,张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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