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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 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2024年1月3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一、本次诉讼判决生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海南一中院《证明书》,(2022)琼96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承担《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案公告》”)确认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海航商控及相关方”)承担。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于2021年3月裁定受理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破产重整申请,对于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破产重整前所形成的债务,债权人应通过向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申报债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向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申报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结合《业绩补偿方案公告》确定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及前期海南高院就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裁定情况,公司预计将向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申报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约525,831.27万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为准。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规定,按照海南高院最终裁定确认的金额,公司可受领对应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以下简称“信托份额”),信托份额将确认为金融资产,同时调整增加净资产,具体调整金额以信托资产价值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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