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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3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6,081,136.37元人民币,增持实施期限为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通过沪股通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6,317,962.06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81元至4.21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澳洲联邦银行持有741,374,358股,持股比例为16.18%;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425,139,000股,持股比例为9.28%;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9,576,000股,持股比例为7.85%;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1,331,985股,持股比例为5.70%;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6,330,342股,持股比例为5.60%。

  2.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祖刚先生、张华先生、葛萍女士、陶文喆先生、胡金良先生、刘振水先生、吴刚先生、高永生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前述人员合计持有657,627股,持股比例为0.0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通过沪股通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6,317,962.06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81元至4.21元。其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8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4,973,519.06元;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344,443.00元。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注1:澳洲联邦银行持有公司745,904,058股,其中8,779,7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

  注2:2023年11月30日,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2,427,850张、4,534,5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转股股数分别为44,223,132股、82,595,992股,增持后持股数量已包含可转债转股部分。

  2.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4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宇”)持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8,13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8%。本次解除质押20,000,000股,新增质押21,806,700股,业务办理后,重庆华宇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35,137,04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1.0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重庆华宇转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办理新增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7日,重庆华宇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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