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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上述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200.00万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600.00万元变更为16,8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600.00万股变更为16,80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首次发行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关条款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三、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上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月 22日

  证券代码: 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仪装备”)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8,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1,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646,50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498.97元。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0,253,498.97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108,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8,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8,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仪装备”)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1,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646,50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498.97元。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仪装备”)2024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11,561.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1,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646,50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498.97元。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6,038,919.78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5,646,501.03元(不含税),截止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72,641.49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11,561.2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0075号)。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0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11,561.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007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赵维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8,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8,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 22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6日

  至2024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2月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大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917326

  电子邮箱: zhengquanshiwubu@baecltd.com.cn

  联系人:张国梅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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