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 何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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