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出资人三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盖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或违约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生产、工程变更、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确定因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不能及时竣工验收导致相关款项无法完成后期收款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4年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或“承包人”)与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发包人)及宁波市北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签订了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三期)(凤凰山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贰拾叁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35,230,888元。
4、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5,230,888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13%,具体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 合同签署概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2024年1月18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与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发包人)及宁波市北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签订了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三期)(凤凰山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贰拾叁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35,230,888元。工期为540日历天。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 发包人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
3、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发包人2021年合同签署额596.7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0.77%;2022年合同签署额11,716.5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19.17%;2023年合同签署额6,178.38万元。
4、 履约能力分析: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不存在履约风险。
5、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出资人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市北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霄妤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8日
6、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岷山路1388号2幢3-1号30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宁波市北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
9、关联关系说明: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三期)(凤凰山公园)
工程地点:泰山路以北,恒山路以南,沙湾河以东
工程总承包范围:预算及施工图范围内的螺旋驿站、天空之径、迎风塔,南北入口及停车场建设,沿沙湾河驳岸、绿道及驿站建设,生态游乐场、台地花园、驿站茶室、植物主题园、山体林相改造及特色夜景灯光打造等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工程规模:凤凰山公园位于泰山路以北,恒山路以南,沙湾河以东,此次实施范围主要为山体西侧,用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螺旋驿站、天空之径、迎凤塔,南北入口及停车场建设,沿沙湾河驳岸、绿道及驿站建设,生态游乐场、台地花园、驿站茶室、植物主题园、山体林相改造及特色夜景灯光打造等。
(二)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要求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获评“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贰拾叁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35,230,888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贰元陆角贰分(小写)2,257,272.62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陆万柒仟零玖拾柒元整(小写)7,167,097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拾叁万肆仟捌佰柒拾捌元整(小写)434,878元;
(4)中标下浮率: 17.88%。
(五)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首月工程进度款在次月支付,以后逐月以此类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须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承诺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资料,以发包人的资料验收函为准)后付到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完成绿化补种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9%,预留1%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保修期满,经接管使用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其他损失后,出资人支付余款。
上述工程进度款比例已包含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工资款。月进度款少于当期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工资款时,当月进度款不再拨付,且差额部分从后续进度款中扣除。
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三方应签定补充合同并按本合同条款支付进度款;其他变更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发包人、出资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 因出资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 因出资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发包人、出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涉及以下条款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发包人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包括:“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所约定的违约事项;“质量要求”所约定的违约事项;“ 质量保证措施”所约定的违约事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所约定的违约事项;“工期延误”所约定的违约事项;“竣工结算”所约定的违约事项;“工程考核及履约评价”所约定的违约事项;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继续履约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出资人三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盖章后生效。
四、资金来源:公司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五、收入确认政策:完工百分比法。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5,230,888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13%,具体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或违约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生产、工程变更、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确定因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不能及时竣工验收导致相关款项无法完成后期收款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三期)(凤凰山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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