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为仪陇彭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已解除,目前相关征信信息正在更新中,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以持有的金山矿业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金山矿业以其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金山矿业、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金山矿业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盛达集团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盛达集团65%股份,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盛达集团15%股份,赵海峰先生持有盛达集团10%股份,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持有盛达集团10%股份;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先生。
主要业务情况:盛达集团于1998年注册成立,产业布局矿业开发、酒类文化、医院、酒店文旅、大型商场、金融资管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实业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盛达集团总资产为2,286,261.3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94,216.24万元,盛达集团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9,948.3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390.2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盛达集团总资产为2,377,560.7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16,739.43万元,盛达集团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87,356.5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788.6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盛达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盛达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盛达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金山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为金山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质押权利:公司持有的金山矿业33,500万股股权,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16,500万股股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为金山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金山矿业为其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财产:金山矿业拥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64210023021,价值69,887.64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11万元。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0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8.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82%。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为仪陇彭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已解除,目前相关征信信息正在更新中。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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