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月23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3,967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的比例为2.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00元/股,最低价为21.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6,362,782.5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含)”。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后,回购金额上限拟对应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已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和《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3,967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的比例为2.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00元/股,最低价为21.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6,362,782.5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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