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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缴和提供借款标的公司名称: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智能”),金辰智能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实缴注册资本: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8,200万元实缴金辰智能注册资本。

  ● 借款金额: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0,782.97万元向金辰智能提供借款。

  ● 本次公司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辰智能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8,200万元实缴金辰智能注册资本并向金辰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782.97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0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110Z0001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 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辰智能负责实施。为更好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8,200万元向金辰智能实缴,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0,782.97万元向金辰智能提供借款。本次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

  (一)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金辰智能实缴注册资本

  金辰智能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11,776.34万元,本次计划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8,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二)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金辰智能提供借款

  公司拟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金辰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782.97万元借款,以实施“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金辰智能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本次公司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辰智能实缴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实缴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金辰智能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发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金辰智能将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实缴款及借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金辰智能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6,065,492股变更为138,593,08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的由人民币116,065,492元变更为人民币138,593,08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应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0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110Z0001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0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110Z0001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融资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同时承接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均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仍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谢栋斌先生、谢正阳先生。

  2023年3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截至目前,该项目发行工作已完成。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谢栋斌先生、陈伟刚先生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伟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谢正阳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谢栋斌先生、陈伟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陈伟刚先生简历

  陈伟刚: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鸿特精密(300176)、聚飞光电(300303)、亿利达(002686)、兴业股份(603928)等公司IPO项目,霞客环保(002015)、中珠控股(600568)等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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