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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军先生。郭军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及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将郭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2日,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7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7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时,其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股票交易发生之时未知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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