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05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杨文毅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了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蔡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0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了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其将在公司继续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财务总监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蔡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蔡渝先生简历附后)。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杨文毅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 蔡渝先生简历
蔡渝,男,汉族,1987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重庆海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主任, 巴中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日前,蔡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杨文毅先生简历
杨文毅,男,汉族,1971年11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瑞兴煤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止日前,杨文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2,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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