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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独立董事彭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郑有水董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郑有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郑有水先生、彭松先生、吴爽先生组成,其中郑有水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郑焕然先生组成,其中丁海芳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彭松先生、丁海芳女士、郑焕然先生组成,其中彭松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吴爽先生组成,其中丁海芳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郑焕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陆枝才先生、夏斓先生、郑康俊先生、冯波先生、熊忠红女士、吉杏丹女士、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周勇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4、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赵雯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5、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吉杏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吉杏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吉杏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8475155

  传真:0755-28475155

  电子邮箱:jxd@szjly.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聘任魏焱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郑云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郑云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郑云梦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8475155

  传真:0755-28475155

  电子邮箱:zqb@szjly.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为保持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行业现状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1、总经理年薪为100-200万元(含税);

  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年薪为35-180万元(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其他职务时,按照孰高原则领取薪酬。

  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陆枝才先生、夏斓先生、郑康俊先生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人或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为继续推进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公司与深圳市赛瑞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陆枝才先生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陆枝才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陆枝才先生、夏斓先生、郑康俊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冯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1998年至2000年任湖北红旗电缆厂二分厂技术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任杭州三利电器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06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冯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5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康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冯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冯波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熊忠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信息学院,本科学历,信息系统管理专业。2001年至2002年任大大电子行政科人事文员,2002年至2004年任红门机电总经理办公室助理,2004年加入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14年至2017年12月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集团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熊忠红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康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熊忠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熊忠红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吉杏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英语和会计学专业,文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语专业八级,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2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审计部经理、审计负责人、财务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起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起任深圳市威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吉杏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8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单位任职,除担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吉杏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吉杏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吉杏丹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程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本科学历,电气绝缘技术专业,工程师。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曾在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控制企业深圳市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外,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程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程华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周勇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毕业于华北工学院(现中北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电缆厂分厂技术厂长,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制造部主任、总工程师,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加入公司,2019年9月起任公司总工程师,2023年1月因身体原因离任,2023年11月起重新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周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5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勇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勇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勇华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7、赵雯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岗;2012年9月至2018年1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6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2019年12月加入公司,任财务经理;2022年12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赵雯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雯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雯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赵雯亮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魏焱中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国际内审师,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至2012年任深圳市飞宇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12年至2015年任淘宝网店合伙人,2015年至2020年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目前,魏焱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郑云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担任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2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郑云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1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95,360,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270,346,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25,01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

  注: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郑有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郑有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郑焕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郑焕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陆枝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陆枝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夏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夏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四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李四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郑康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郑康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丁海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丁海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彭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彭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吴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胡少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51,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

  是否当选:胡少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周洪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49,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

  是否当选:周洪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946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持有公司246,000,000股股票的股东郑有水先生为公司董事、郑焕然先生的父亲,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票的股东吴玉花女士为郑有水先生的配偶、郑焕然先生的母亲,持有公司20,345,942股股票的股东郑会杰先生为郑有水先生的兄长,持有公司4,000,000股股票的股东郑钟洲先生为郑有水先生的侄子,均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9,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9,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9,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9,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9,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9,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6,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吴永富、李俊男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1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纪桂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纪桂歆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1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继续推进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赛瑞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陆枝才先生于2024年1月2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签署了《出资协议书》,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鉴于本次交易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枝才先生出资250万元,陆枝才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枝才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4、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非关联方:深圳市赛瑞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赛瑞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瑞比”)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2号办公楼110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雲锴

  注册资本:2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合伙人信息:

  

  王雲锴持有赛瑞比46%的出资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赛瑞比的实际控制人。

  2、赛瑞比为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平台,核心技术人员系根据《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与公司子公司惠州市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公司于近期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经查询,赛瑞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陆枝才

  1、基本情况

  姓名:陆枝才

  身份证号码:370503197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2、陆枝才先生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经查询,陆枝才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出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各投资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原则,经协商后确认各自的出资额,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资方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资方2):深圳市赛瑞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出资方3):陆枝才

  丁方(乙方合伙人):王雲锴、罗江斌、胡承康、雷超?

  1、出资方案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方以货币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乙方以货币出250万元,持股比例为25%;丙方以货币出资250万元,持股比例为25%。各方应于2029年1月20日前完成出资。

  2、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甲方行使代表公司100%表决的表决权。在甲方与合资公司发生关联担保时,各方确认由丙方行使合资公司25%的表决权,甲方代表剩余75%表决权但予以回避,乙方无表决权并放弃表决权。

  合资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均由甲方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董事长1名,为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增资

  合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甲方之外的股东无权认缴,均由甲方认缴,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直接及间接)。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且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各方确认本协议于协议首页载明的日期(2024年1月23日)签署。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继续推进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由合资公司承接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研发项目后续的工作,交易目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系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关联方共同出资,可以有效分担公司的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属于跨界投资,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成功与否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即使技术研究和产业化技术获得成功,鉴于固态电池的商业化应用规模、客户接受程度、同行竞争者等外部不可控因素,预期在规模化商业应用之前不会出现大幅盈利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向陆枝才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陆枝才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平台、关联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为了继续推进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交易目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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