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 BAOHONG先生“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 BAOHONG先生2、提议时间:2024年1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CHENG BAOHO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提议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股份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提议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0万股,按照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万股,按照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CHENG BAOHONG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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