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臻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主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程运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丽丽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周世虹、刘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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