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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8.00万元至-69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463.49万元至4,663.49万元,将出现亏损。

  ● 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18.00万元至-71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870.67万元至3,070.67万元,同比下降133.35%至142.6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8.00万元至-69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463.49万元至4,663.49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18.00万元至-71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870.67万元至3,070.67万元,同比下降133.35%至142.64%。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65.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52.67万元。

  (二)每股收益:0.4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主要汽车类客户如广汽本田的产销量下降及东本储运项目、江淮项目对应终端客户的产销量下降,导致公司收入规模下降,同时部分项目毛利较低,公司利润空间收窄。

  (二)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南均拥有自有物流基地,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但公司固定运营成本较大,2023年部分客户经营规模收缩,短时间内公司新业务开拓情况不及预期,使得公司业绩承受压力。

  (三)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终止了《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上统称“《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000 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3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0元/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原激励对象李运、谢依蓁、张抒在《激励计划》终止前离职,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共计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67元/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李运、谢依蓁、张抒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自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2月18日的45天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提出的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四)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1,0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需回购注销530,000股,预留部分需回购注销90,000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440,000股。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又因权益分派需调整回购价格,即最终的回购价格为权益分派调整后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3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0元/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五)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六)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26日的45天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提出的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激励对象李运、谢依蓁、张抒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000 股。

  (二)回购注销的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0名激励对象,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1,21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3138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1,2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备查文件

  1.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 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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