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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9人,代表股份284,458,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2,362,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49%;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2,09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8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9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7%;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期限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7)担保情况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9)挂牌转让安排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0)承销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期限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9)担保情况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1)挂牌转让安排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2)偿债保障措施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3)承销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4)决议有效期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4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投票情况:同意283,882,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7%;反对3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弃权2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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