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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李岩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李岩女士工作调整原因,现委任蒋玉芳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履行相关工作事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九芝堂、三达膜和森特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4-009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使用1,9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的(山东)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40096,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4年1月29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95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60,284.38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9,05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三、备查文件

  1、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4-008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2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23.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03.0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32547844710,截止2024年1月1日,专户余额为42037629.84元(即4203.76298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敬涛、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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