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1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洪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650,571,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5,875,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214,696,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513%。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34,698,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股份34,696,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9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律师和王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54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7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2.6376%。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陈曦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陈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龚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293,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41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1.9063%。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龚峤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龚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338,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6%;反对1,96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7%;弃权2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46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2%;反对1,968,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46%;弃权2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2%。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09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1,3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222,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73%;反对1,3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7%;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律师和王力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陈惠燕律师和王力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11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洪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曦女士和龚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陈曦女士,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构成如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曦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公司董事长、总裁简历
陈曦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专业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2012年创办影艺通传媒,2015年起历任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陈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12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推举杨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因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方栗双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杨海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体育大学,新闻学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加入乐视影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2017年加入阿里巴巴影业担任宣发总经理,2022年加入儒虎添意影业担任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杨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13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6,115.91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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