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股东减持、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及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平湘、石思慧、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0,778,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0,000股变更为120,278,2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6,490,400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63.74%被动稀释至63.59%,变动比例为0.15%。
(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3年2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278,240股变更为120,310,8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6,490,400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63.59%被动稀释至63.58%,变动比例为0.01%。
(3)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为74,382,40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3.58%减至61.83%,变动比例为1.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4)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3年6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310,880股变更为120,335,8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4,382,400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61.83%被动稀释至61.81%,变动比例为0.02%。
(5)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6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5.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0日,石平湘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51,555股,占公司总股本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前终止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为71,478,64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1.81%减至59.40%,变动比例为2.41%。
(6)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335,880股变更为120,483,3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1,478,645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59.40%被动稀释至59.33%,变动比例为0.07%。
(7)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特转债”累计有人民币3,0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4股,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483,360股变更为120,483,3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1,478,645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变动比例为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
(8)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特转债”累计有人民币9,0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1股。较2023年9月30日新增转股数为67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483,394股变更为120,483,4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1,478,645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变动比例为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9)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4年1月17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483,461股变更为120,492,7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1,478,645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59.33%被动稀释至59.32%,变动比例为0.01%。
(10)2024年1月29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为70,778,64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59.32%减至58.74%,变动比例为0.58%。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76,490,400股减少至70,778,64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3.74%减少至58.74%,变动比例为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特气体76,490,4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的63.7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股东减持、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及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平湘、石思慧、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石思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万灵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暨前期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2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梦玥、林少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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