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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2)√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内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

  1、2023年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受运营资金紧张的影响,产能始终无法释放,也导致订单承接受限。线缆业务力保重点客户的交付履行。光伏业务海外市场泰国生产基地发展较好;但国内生产则以代工为主,对毛利率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维持日常经营刚性费用仍需正常支出,整体业绩无法较好体现。全年经营性亏损约3亿元。

  2、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含了公司公告2023-009《专项自查报告》中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光伏电站股权转让交易所涉及融资借款,后续存在被动还款进而由违规担保全额转化为资金占用的可能性的部分)在2022年度及以前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基础上,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本年度就扣减控股股东关联方已提供的还款保证后剩余的资金占用计提减值准备预计约6.2亿元。

  3、光伏业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损失等预计不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尚在进一步评估核实过程中。

  上述事项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上述财务预测,公司在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后股票交易将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2024年是公司及公司临时管理人继续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关键的一年。截至目前,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

  公司将在维护现有经营、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继续积极配合推进重整工作。在解决公司历史问题的同时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使公司回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2、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当前情况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若公司202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202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届时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

  公司将对上述事项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1、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2、在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内容基础上,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2023-072号公告:常熟a公司从鄄城电站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划款导致新增资金占用金额为79.443915万元;同步减少了违规担保的同等金额。公司、临时管理人已与相关方协商一致,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后续不再进行划款操作。

  3、子公司腾晖光伏结欠人民币1,006.995538万元的房租债务转移给中利控股,抵销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对腾晖光伏1,006.99553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剩余的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申请重整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相关事宜。若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2023年1月29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5、2023年3月6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年3月17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并现场评审的方式遴选财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7、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6月6日,苏州中院分别出具(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

  2023年6月7日,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债权申报公告》。

  9、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由苏州中院审查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交苏州中院。常州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苏州中院进行审查。

  2023年7月19日,苏州中院就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组织听证会。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3年11月3日,常州船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月20日,因常州船缆拟与中利集团协同重整,且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故常州船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4-003。

  10、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宿迁腾晖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宿迁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11、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与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2023-116),上述投资人已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

  12、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沛县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13、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

  14、2023年11月21日,苏州中院就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关于破产重整、预重整案组织听证会。

  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

  15、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不再与扬子成信缔结正式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已直接与其他意向财务投资人开展磋商,并积极做好财务投资人的配合工作。产业投资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

  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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