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0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三)预计期末净资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岐。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在国内消费复苏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略有回升,同时因业务调整成本减少,报告期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及相关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预估计提减值准备约7,00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由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三)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1,000万元,主要影响事项如下:
1、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2020)深国仲裁5326号《裁决书》,就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裁决公司无责,裁决书为终局裁决,公司据此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1,422.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4号)。
2、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粤03民终22109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司无责,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据此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4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6号)。
3、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赵红梅、李金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代偿款本金460万元及相关利息,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号)。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报告期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因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底余额为29,150.35万元,报告期受案件胜诉、计提利息及新计提诉讼合计影响共减少15,089.73万元,截至2023年底该项预计负债余额为14,060.62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在小股东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3,143.97万元。2023年底预计负债合计约17,204.59万元。
五、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前尚未解决违规对外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由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0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5,290.50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9,046.54万元,共计14,337.04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耀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情况
(一)违规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5,290.50万元,违规担保情况详见列表:
注:对于上表第7-9项违规担保事项,目前仅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无责。因深圳市宝盈保理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公司主张保证责任、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也未起诉,前述违规担保事项未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公司未拿到相关事项的法院判决结果等生效法律文书。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原告赵红梅、李金虎的《民事起诉状》,诉称其代公司偿还了违规担保的赵从宾、熊斐伟部分款项,并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反担保承诺函》,要求公司支付其代偿款460万元及利息。该事项目前正在法院一审审理中。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7月18日,原实控人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韦俊康、韦振宇作为担保人共同与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款及保证协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率2.5%。2018年7月19日,董云巍、鄢宇晴按协议约定向原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账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指定付款人已向债权人及其指定收款人共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金额858万元。
2020年11月3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2024年1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6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需偿还本息合计9,046.54万元。债权人已对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090.08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京04执104号。公司目前为被执行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督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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