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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1、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聚焦偏光片业务发展,积极推进产品研发、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扩大市场份额,本年销售面积高于去年同期,但受消费电子需求不足和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造成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同比下降。未来,公司将会持续推进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良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受偏光片行业需求不足、竞争加剧的影响,销售回款不及预期,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风险审慎地进行评估,总体上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3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6)。

  截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9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62%,最高成交价为30.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8,841.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3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格为30.7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6.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98,355.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经董事会审计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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