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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邦转债”清偿安排 及退出登记暨摘牌的重要提示性 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正邦转债”到期日: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

  2、 “正邦转债”偿债股票分配日: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3、“正邦转债”现金清偿价格:100.1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4、“正邦转债”现金清偿资金到账日: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5、“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6、“正邦转债”摘牌日: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7、“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正邦转债”退出登记后自行进行派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正邦转债”已于2023年8月4日收市后停止交易,并已于2023年8月18日收市后停止转股。截至目前,“正邦转债”剩余余额为29,159,300元(291,593 张)。因公司于2023年7月20 日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程序,并于2023年11月3日被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了正邦科技的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未 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的规定,公司债券“正邦转债”已于2023年7月20日提前到期。现将“正邦转债”根据《重整计划》清偿、退出登记暨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邦转债”清偿方案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

  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由于2023年8月19日为星期六,即2023年8月18日),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 2023年6月6日发布的《正邦转债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截至转股期限2023年8月18日,“正邦转债”剩余余额为29,159,300元(291,593 张)。根据《重整计划》,“正邦转债”所涉依法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1) 每户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

  2) 每户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债权总额为超过人民币10万元,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8.70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11.5元/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

  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

  利息; 三)主债务。”“正邦转债”持有人根据上述清偿方案所获现金优先偿付“正邦转债”利息。

  二、“正邦转债”到期日及清偿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被裁定受理重整,“正邦转债”到期日为2023年7月20日。

  2023年8月18日为“正邦转债”最后转股日,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 年9月18日,本次清偿的对象为正邦科技重整案件中依法申报债权并已获确认的“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其中“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公司及管理人在“正邦转债”完成退出登记后根据《重整计划》自行进行派发。

  三、“正邦转债”清偿本息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正邦转债”票面利率第四年为 1.5%,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17日至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2023年7月20日共计34天,计算所得利息为0.14元/张。

  根据《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正邦转债”现金清偿金额为 100.14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包含利息0.14元/张,现金清偿资金到账日预计为 2024年1月31日,具体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正邦转债”清偿方式

  “正邦转债”相关债权人根据清偿方案应获得现金清偿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公司根据清偿方案及上述利息计算方式计算确定。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现金清偿,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扣除以股抵债非交易过户费后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清偿的本金及利息划付至相关债权人持有“正邦转债”的任一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结合应缴纳利息个人所得税因素后划入该债权人持有“正邦转债”的于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

  “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公司及管理人在“正邦转债”完成退出登记后根据《重整计划》自行进行派发。

  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债大于10万元但小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进行清偿,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偿债股票分配至“正邦转债”对应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五、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 “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日及摘牌日

  自2023年8月7日起,“正邦转债”停止交易,2023年8月21日起,“正邦转债”停止转股。

  “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日为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公司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手续,证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将移交给公司,同时请各证券托管机构及时与公司联系,移交原由各托管机构受理的“正邦转债”协助司法机关冻结、质押登记等数据及书面材料。

  “正邦转债”摘牌日为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七、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公司及管理人在“正邦转债”完成退出登记后根据《重整计划》自行进行派发。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进行清偿的部分,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偿债股票分配至“正邦转债”对应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针对可转债相关清偿事宜,“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3367082893和13397910283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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