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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3,000.00万元;以上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未到期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新港热电”,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常安能源”,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热电”,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遂昌汇金”,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铂瑞能源”,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金环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斐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24414540E

  成立日期:2000-10-2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港热电100%股权。

  新港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二)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斐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91491959G

  成立日期:2014-01-2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姚池路(东)18号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常安能源100%股权。

  常安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斐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020277007

  成立日期:2014-05-2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溧阳市溧城镇腾飞路99号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能转换副产品销售,热电技术咨询,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热电100%股权。

  江苏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四)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586535589P

  成立日期:2011-12-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第18幢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保温材料销售;实业投资。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

  新能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五)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成立日期:2011-05-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遂昌汇金94%股权。

  遂昌汇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六)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仁军

  注册资本:31,769.230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609587987

  成立日期:2013-01-1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路15号3层35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铂瑞能源100%股权。

  铂瑞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七)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MA2E0HWH25

  成立日期:2018-11-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工业园区龙板山区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汇金环保94%股权。

  汇金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3,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在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3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70,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4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34,101.8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8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池等。本次年度综合授信将根据具体的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3,000.00万元;以上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未到期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7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2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和议案2公司关联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4年2月7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6、邮政邮编: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21日止、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21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熊萍萍、赵婧回避表决。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熊萍萍、赵婧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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