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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杨锋源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杨锋源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执行总裁职务。杨锋源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仅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嘉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锋源先生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施志聪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施志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施志聪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呈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施志聪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施志聪先生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锋源先生和施志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锋源先生和施志聪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杨锋源先生和施志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海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李海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海明先生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海明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和档案文件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现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剑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海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海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及

  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杨锋源先生和独立董事施志聪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叶敬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吴忠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忠振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宜,叶敬敏先生与吴忠振先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聘任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裁分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恒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

  李恒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李恒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剑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李恒宏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副总裁聘任情况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建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代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3-2825818

  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688388@gdjykj.net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

  叶敬敏,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亚新科南岳(衡阳)有限公司,曾任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叶敬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忠振,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曾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博士后、特聘研究员,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

  吴忠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恒宏,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财务管理专业,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职于深圳市安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祥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联正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安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前海祥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及广州联正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李恒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建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曾任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长;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3年1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李建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4年2月7日下午17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杜京宣

  联系方式: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688388@gdjykj.net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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