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次仲裁案件的本金金额为126,840,000.00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的数量为3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175,863,605.36元(含本次仲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30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75,863,605.36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近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驷轩苑(海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对株洲北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关采购合同纠纷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2024年2月1日收到《DG20240051号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三:驷轩苑(海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深圳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上述申请人一至四合称为“申请人”
被申请人:株洲北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 审理机构及所在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
3、 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返还款项人民币126,840,000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资金占用费人民币7,125,589.33元(以本金126,8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5日起至实际结清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4)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4、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专营商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并以全额预付零部件采购款导致巨额损失为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本次仲裁案件发生。
二、近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30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75,863,605.36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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