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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及金额: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上述协定存款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77,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协定存款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77,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1:以上协定存款不存在结构化安排,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1)产品名称及类型:协定存款,属于活期存款(保本型);

  (2)计息及结息方式:账户余额未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计入活期积数,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公布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计入协定积数,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其中,协定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3)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自动失效。

  2、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1)产品名称及类型:协定存款,属于活期存款(保本型);

  (2)计息及结息方式:客户指定的账户余额按照每日日终余额为准,低于最低留存额度(含)的部分按照该结算账户适用的活期利率计息,超出约定的留存额度的部分按照协议分档留存额度相对应的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本协议为第一档执行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该账户余额每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3)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

  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订的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1)产品名称及类型:协定存款,属于活期存款(保本型);

  (2)计息及结息方式:结算账户存款按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资金分别计息,活期存款资金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算周期内遇到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资金按结息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结算周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招商银行对结算账户实行按季结息,协定存款结清时,按结清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人民银行对计息或结息方式进行调整,招商银行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3)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协议存款,属于本金保障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要求条件。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分别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上述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履行审议的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五、备查文件

  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订的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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