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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跃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钱松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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