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关于提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金亚东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3,663,003股股份已于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除以上情形外,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金亚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背板基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动力电池及储能、太阳能光伏等领域。2023年,公司反射膜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及服务、快速的供货反应速度,全球市占率再创新高;公司重点推进锂电池隔膜项目的开发,其中干法产品已获得主流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公司通过不断的改善光学基膜关键指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OCA用光学基膜批量出货;公司持续研发创新,半导体用阻胶膜、替代手机用银反射膜的白反射等产品成功量产。
未来,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储备的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不断衍生新产品、拓展新领域,逐步实现公司由技术追随者到技术引领者的转变,最终致力于打造关键基础工业新材料平台、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世界级企业。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4年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加强与投资者交流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电话专线,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反路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五、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0,496,91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7.78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7.78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0,567.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352.70万元,流动资产141,395.6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03%、4.73%、7.0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06%,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3,663,003股股份已于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亚东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2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除存在认购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外,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2359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2月2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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