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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4年8月1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及后续回购进展相关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3年3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626,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013%,购买的最高价为83.80元/股、最低价为39.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75,274,845.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的下限。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公司在完成回购计划下限的基础上,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继续进行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4年8月1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保家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是经过综合考虑后,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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