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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成长价值的长期认可,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以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的收盘价格进行授予,其他被激励人员以公告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最高价的50%进行授予。

  监事会认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技术(业务)骨干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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